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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zcjdu-0612-2017-12761  发布时间:2017-11-16 17:07:00  主题分类: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雨露工程 实施  文    号:铜印政办发〔2017〕69号
 名  称: 关于印发《铜川市印台区农村住房“雨露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铜川市印台区农村住房“雨露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1-16 17:07:00  来源:政府文件  浏览次数:


铜印政办发〔2017〕69号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印台区农村住房“雨露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铜川市印台区农村住房“雨露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铜川市印台区农村住房“雨露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为彻底解决贫困户因政策调整变化等原因,无法纳入易地扶贫移民搬迁而造成的建房举债等遗留问题,同步推进危房改造特困户、“十二五”期间已享受补助政策现居住条件仍较差的贫困户安全住房问题,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及省上“贫困户建房不举债”的总体要求,以解决易地扶贫搬迁问题整改及数据清洗后贫困群众的切实利益为目标,通过开展农村住房“雨露工程”,全面改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全区脱贫任务如期完成。

  二、实施对象

  农村住房“雨露工程”实施对象为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㈠2017年全区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问题整改及精准识别后,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中,因原址、就近、易地超面积建房及购买商品房等因素,无法享受易地扶贫移民搬迁补助政策且已建房或购买商品房的搬迁对象(以下简称“移民搬迁数据核查整改遗留问题搬迁对象”)。全区共涉及补助对象370户1221人,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261户852人,无法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且符合方案要求的共有104户351人(2户未建房户、1户已享受棚改政策、1户城镇户口、1户采取其他方式安置)。

  ㈡2017年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纳入危房改造政策,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原因无力承担建房费用支出,经村集体会议研究,通过民主评议公示确定的特困危房改造对象(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危房改造特困户”)。

  ㈢2017年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十二五”期间已享受移民搬迁、危房改造等政策补助,无法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政策且现仍无安全住房的贫困对象(以下简称“已享受相关政策无安全住房贫困户”)。

  各相关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以上三类实施对象,逐户甄别、精准摸底、严格把关、比对汇总;区移民办、区住建局、区扶贫局,按照职责分工对移民搬迁数据核查整改遗留问题搬迁对象、建档立卡危房改造特困户、已享受相关政策无安全住房贫困户进行认真筛选比对,杜绝出现补助对象重复纳入、补助政策重复享受等问题。

  三、补助标准

  ㈠移民搬迁数据核查整改遗留问题搬迁对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区财政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基础上,每户再一次性补助1.42万元;因前期已享受建房相关补助政策等原因未能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区财政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

  ㈡建档立卡危房改造特困户:在享受现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基础上,区财政每户再一次性补助1.42万元。

  ㈢已享受相关政策现无安全住房贫困户:区财政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

  四、实施主体

  农村住房“雨露工程”由区脱贫攻坚办牵头抓总,各相关镇(街道)、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协助,抓好落实。    

  ㈠移民搬迁数据核查整改遗留问题搬迁对象。由区移民办牵头,做好搬迁对象的统计、核查、汇总和区级补助资金兑付抽验等工作;由区住建局负责,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原搬迁对象,做好统计核查验收和资金兑付等工作;由区扶贫资金整合办负责,根据区移民办提供的区级补助名单及金额,筹集所需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各相关镇(街道);各相关镇(街道)根据区级核查确认后的补助资金名单,检查验收后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补助对象。

  责任单位:区移民办,各相关镇(街道),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㈡建档立卡危房改造特困户。由区住建局牵头,各相关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做好危房改造特困户摸底、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区危房改造办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危房改造特困户户数和方案确定的补助标准,向区扶贫资金整合办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区扶贫资金整合办根据资金申请报告将整合补助资金转入各相关镇(街道),各镇(街道)按照补助标准拨付到户。建房资金不足部分由各相关镇(街道)统筹协调解决。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各相关镇(街道)。

  ㈢已享受相关政策无安全住房贫困户。由各相关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区脱贫攻坚办公室(区扶贫局)审核认定。各相关镇(街道)全面摸底调查“十二五”期间已享受相关建房补助政策但目前无安全住房的贫困户(家中唯一住房),逐村、逐户做好对象识别、信息汇总后,报区脱贫攻坚办公室(区扶贫局)审核、认定并备案,经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由镇(街道)向区扶贫资金整合办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区扶贫资金整合办根据资金申请,将整合资金转入各相关镇(街道),由各相关镇(街道)按规定兑付补助资金,不足资金由镇(街道)统筹协调解决。

  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道),区脱贫攻坚办公室(区扶贫局),区财政局。

  五、时限安排

  全区农村住房“雨露工程”从2017年9月10日开始,至2017年12月20日完成。

  ㈠移民搬迁数据核查整改遗留问题搬迁对象。由区移民办牵头负责,各相关镇(街道)组织实施,根据危房改造的标准完善档案资料,2017年10月前底搬迁对象房屋建成且入住率达到100%;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户由区住建局根据政策要求负责检查验收,将验收结果及名单提交区移民办;未纳入危房改造的原搬迁对象,由各相关镇(街道)负责11月20日前参照移民搬迁分散安置验收表册进行自验,并向区移民办报告自查验收情况,区移民办根据各镇(街道)自查验收情况进行抽验,确定补助名单,向区扶贫资金整合办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区扶贫资金整合办根据补助报告,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所需资金拨付各相关镇(街道),各相关镇(街道)于2017年12月20日前兑付到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兑付。

  ㈡建档立卡危房改造特困户对象。由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镇(街道)认真进行调查摸底,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逐村、逐户识别确定特困户危房改造对象。各相关镇(街道)根据区危房改造办汇总审核确认的名单,根据计划脱贫退出年度和危房改造计划建设年度组织并自查验收;区危房改造办根据镇(街道)所上报的入住验收名单,完成复验或抽验工作后向区扶贫资金整合办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区扶贫资金整合办按照申请,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资金拨付至各相关镇(街道),各相关镇(街道)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补助资金兑付到户。对2018年后计划脱贫的建档立卡危房改造特困户,于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自验、复验、资金兑付等工作。

  ㈢已享受相关政策无安全住房贫困户。由各相关镇(街道)按照“村村到、户户清”的工作思路,精准识别已享受相关政策无安全住房贫困户对象,参照危房改造特困户识别程序,确保识别对象与移民搬迁数据核查整改遗留问题搬迁对象和建档立卡危房改造特困户对象不重不漏,并于10月30日前报区脱贫攻坚办审核备案。按照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要求,参照危房改造政策和年度脱贫时限要求,完成房屋建设和自查验收工作,并将自查验收情况上报区脱贫攻坚办(区扶贫局);经区脱贫攻坚办(区扶贫局)批复同意后,向区扶贫资金整合办提出资金申请。区扶贫资金整合办按照申请及时拨付资金至各相关镇(街道),各相关镇(街道)按照建设方式,拨付到户或施工单位。

  六、绩效评价

  由区脱贫攻坚办公室牵头负责,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扶贫局、区移民办为成员,成立绩效考评工作小组,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区农村住房“雨露工程”实施情况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各相关(街道)、部门年度脱贫攻坚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之中。

  七、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住房“雨露工程”是有效解决易地扶贫搬迁问题整改及数据清洗后遗留问题搬迁对象、建档立卡危房改造特困户和已享受相关政策无安全住房贫困户安居乐业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实利益,各相关镇(街道)、部门要高度重视,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1-3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

  ㈡坚持科学推进。各相关镇(街道)、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合理安排、科学统筹,把握好工作节奏和方法,做到移民搬迁问题整改及数据清洗搬迁对象、建档立卡危房改造特困户和已享受相关政策无安全住房贫困户有机结合、整体推进,严格按照政策补助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㈢强化质量安全。一是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确保农房改造后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对农户自建房屋,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房屋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建设要求的立即提出处理意见。二是通规统建房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依法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责任追究制等。区脱贫攻坚办公室、区住建局从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资质、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方面全程从严监管。

  ㈣严格检查督导。区脱贫攻坚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日常督导检查,形成固定化、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对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编辑:赵甜
审核:赵甜